陈焕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城市和农村二者应齐抓共管,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法律进乡村”工作。以村“两委”干部、外出务工人员、个体商户等群体为重点对象,组织指导各级法援、公证、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和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借助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横幅、组织两委干部培训等形式,重点宣传了《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力推动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在基层的全面开展。
二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引导村委会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村级事务管理,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重点宣传村务、财务“两公开”政策,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干部的责任意识;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积极培育典型,做好经验总结。
三是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法治氛围。不断加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大院、农村法治书屋、图书角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法治资源,积极组织开展法治电影放映、法治文艺演出、法治知识广播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真正将法律融入到群众生活中。
二、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在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置农民工咨询接待区,设专人接待农民工,专人办理农民工涉法案件,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同时制定了《鞍山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咨询、代书工作规定》、《鞍山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工作规定》、《鞍山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承办工作规定》、《鞍山市法律援助机构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规定》和《鞍山市法律援助机构办案服务纪律规定》,提高服务质量和办案质量。
二是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的作用,对涉及到农民工方面的咨询,要及时、耐心、热心解答,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同信访、公安、仲裁、法院、工会、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对恶意欠薪行为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劳动就业部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三是与市劳动监察局、铁东区人民法院成立农民工维权法庭,通过成立农民工维权法庭,专门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配合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劳动监察调查、调解等项工作,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开辟快立、快审、快结等绿色通道。
三、围绕“惠民工程”,开展“一乡镇(街道)一团队、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
“一乡镇(街道)一团队、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惠民平台是鞍山市司法局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法律需求出发,整合法律人才资源,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惠及城乡群众的一项有效举措,已被列入市政府为民办20件实事之一,结合本市实际形成了富有鞍山司法行政特色的“3+3专项行动”模式,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中的重要载体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26项措施”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数量和律师数量确认,进行选聘和对接,起草《鞍山市“一乡镇(街道)一团队、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惠民实施工作方案》、《法律顾问选聘办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选择一区、一县先行进行试点,根据试点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工作下一步思路,保障全地区法律服务惠民工作的健康开展。召开全市法律服务惠民平台启动大会,并且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在全地区全面铺开法律服务惠民工作,全面构建完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惠民平台。
四、整顿社会秩序,依法提高行政水平
(略)此部分内容涉秘。
五、强化法制建设,树立法律权威
一是树立法律权威,完善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增加其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制定与农村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有关制度。
二是尊重农民在农村法治建设的主体地位,确立政府协调、多方推动、共同参与的农村法治建设格局,进一步拓宽农村法律服务渠道在广大农村地区。从农村的现状出发,确立政府协调、多方推动、共同参与的农村法治建设格局。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大对农村的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农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完善与农村有关的诉讼、调解等制度及收费等方面的改革。
三是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规范基层政权的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的执法体系是提升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任务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基层政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基层政权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开展送法律进农村、进农户活动;重点加强对法律基础薄弱、违法案件频发村的帮助指导,积极参与农村重大经济决策,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村。
四是加强农村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建设。强化农业执法。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完善执法体系,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执法投入和保障,进一步强化市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重点查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假冒伪劣和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等行为。深入推进农业部门政务公开,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农业执法程序、健全农业法律文书,提高农村农业行政执法水平。
六、规范执法程序,整顿农贸秩序
一是印发农业行政执业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程序办事,推行了执法承诺制和执法公示制,将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公布并接受监督。
二是规范我市农贸市场秩序,提高农资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利用“3.15”农资打假活动,开展多样化的打假活动,举办农村法律法规培训活动,重点对全市的150余名农资经营业户进行培训。
三是创新性开展依法行政监督评议员的聘请工作,从农业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农民企业家中聘请了30位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评议员,充分发挥名人效应,强化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全面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