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开〕
鞍山市司法局
鞍司提〔2019〕3号
签发人:丁威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4-11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鞍山市公安局:
现就李擎擎、李洪伟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无证三轮摩托车管理的提案》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是提案中关于“加强立法,制定我市这类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上机动车道的这类无约束车辆统一立法,依法管理,杜绝管理盲区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关于地方某一方面的立法,一般情况下,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此方面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如果可行和必要按照立法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因此关于“加强立法,制定我市这类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需要贵局对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拿出意见。
二是鉴于每年度的立法计划根据上一年年末向各部门征求立法项目的基础上确定,2019年度立法项目已经确定。对于上述项目立法如确实可行必要可以在本年度征求下一年度立法项目时提出,以便统筹安排,适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实现依法管理,杜绝管理盲区。
2019年5月22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吴潇 联系电话:556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