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通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深入落实普法教育进校园活动,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对社会正能量的宣传和报道、赋予学校必要的法规制度、加强未成年犯罪相关法律条文的力度和可操作性等建议非常中肯、实在,司法行政部门将积极采纳。多年来,市司法局做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部门,始终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将青少年列为“七五”普法普法重点对象,积极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不断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广大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您提出的四点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普法进校园活动,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强化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下发《鞍山市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发挥法治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法治教育规律与特点,科学设置教学模块,以宪法教育和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和法治实践相结合,遵循青少年发展规律,科学安排教育内容、教育重点和方法途径。通过课堂学习切实提高学生诚信道德意识,增长法律知识,增强自控自制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格局
加快建设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法治教育网络,依托家庭、社区、街道,针对青少年学生家长开展法治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依托市司法局“普法大讲堂”、团市委“青少年公益课堂”和市妇联“巾帼讲堂”等载体,积极开展公益课堂、亲子培训、社会体验等各类形式活动,增强家长与孩子间的深度了解,创作参与心灵成长及合作能力训练的良好环境,通过课堂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努力提升家长教育意识,引导家庭建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实现学生家长素质的双向提高。
三、努力传播社会正能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充分发挥“鞍山普法”“青春炫钢城”“共青团鞍山市12355”微信平台、网站、电话等载体作用,及时对社会“正能量”进行有效宣传和报道。组织引导各中小学、职教城等学习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等载体向广大师生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学生应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解决现实问题,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的树立和法治思维的养成,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推动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引向深入
制定下发鞍山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鞍山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主体、宣传内容、方式方法和效果评估等各项内容,确保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库建设,组织协调检察官、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针对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犯罪等热点问题,深入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例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配以生动案例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以及我们该怎么办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讲解。
五、整合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协助全市中小学校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
充分发挥 “辽宁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全市中小学生走辽宁科技大学开展参观法治长廊、体验模拟法庭、参与法治大讲堂等社会实践活动。继续组织全市青年律师开展“一校一律师”送法进校园活动,不断拓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目前,市律协青发委已与铁西区教育局联合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了法律进学校活动,开展宣讲10场。结合团省委下发的《小包法官告诉你》《青少年自护教育》等青少年读本,深入开展青年团和少先队活动,进一步武装学生头脑,强化法律意识。继续加强法治副校长等青少年法治教育队伍建设,加大中小学老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力度。协助、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制度建设,将禁止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内容纳入学校规章、学生守则等制度之中。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做到应援尽援。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