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8年成立以来,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建设鞍山的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困难群体的需求也随之增高,法律援助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问题,您所关注的问题正是我们目前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提升便民度。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以及横向法律援助联络单位联络部的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发挥好其在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宣传、转交申请和办理简易非诉讼调解案件等方面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了专兼职法律援助队伍,构建了纵向市法援中心、7个县区法援中心、119个乡镇(街道)法援工作站、1176个村(社区)法援联络点四级网络机构;构建了横向公安、检察、法院、工会、残联等15家横向网络机构,形成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网络。整合了56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500名社会律师、39名公证员、267名基层法律服务者等专业队伍,让更多的受援人得到法律援助的服务。三是构建“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去年鞍山市司法局承担开展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正式纳入2017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20件实事中,并且纳入市委全链条部署。经过前期考察学习、深入调研、摸清数据、整合资源,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并结合鞍山市的实际,初步形成“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思路。整合动员鞍山市的504名律师,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千景区等10个行政区域的119个乡镇(街道)配备法律顾问团,1176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实现法律服务的全面有形覆盖。
二、强化措施、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一是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受援标准。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外,对低收入人群和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确因大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都能保证给予援助。同时,进一步扩大在法律援助范围,除了《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列举的援助范围外,对涉及弱势群体就业、就医、就学、确权、侵权等与其生活密切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也都给予提供法律援助。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六类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充分发挥案件质量监督部的作用,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办理和质量监督实行职责分离,互相监督。对案件受理进行审核,对案件办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归档质量监督,重大案件全程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受理案件的同时,向受援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告知受援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书》上附上投诉电话,通过回访受援人、案件审理法官、跟庭测评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创新形式、多措并举,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
一是借助“七五”普法的平台,把法律援助宣传与依法治市相结合,通过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堂、“法律援助进企业”“法律援助进学校”、发放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为了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法援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宣传,有必需的宣传经费保障。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如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和传统的宣传手段,如在鞍山电台每周一、周二下午,选派一名高级律师在电台进行法律宣传,并现场接听解答法律咨询。如宣传单、宣传板、农村有线广播、集贸市场宣传站(点)、劳动就业大厅、实物等方式,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相关法律援助知识,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三是借助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打造鞍山法律援助品牌。
四、强化监管,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逐步加强
鞍山市法律援助经费有三部分构成:一是鞍山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拨付;二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该项经费全部拨付给县区法援机构,部分县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能按要求比例到位;三是法律援助基金会补贴的中央彩票公益金,暂时没有其他资金投入法律援助。依据地方经济状况和法援基本要求,法律援助经费数额与法律援助发展实际需要有一定缺口。今年我们加大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力度,将尽最大努力争取更多的法律援助经费。
五、积极争取,配齐配强专职法律援助人才
鞍山市法援中心现有编制数19人,实有18人,尚缺1人。七个县区编制29人,实际在岗38人。全地区实有56人,其中男性19人,女性38人。30岁以下10人,50岁以上7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17人。
市县两级法援机构人员均显不足,尤其是县区法援机构,整体人员编制、专职律师数量不足;经费保障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法援需求。其原因是地方编制控制较严,援助律师与社会律师收入相差悬殊,招录不到专职援助律师。由于编制和我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编制数明显偏少,为缓解法律援助人员超负荷工作状态,今年借政协提案,市司法局将专门汇报援助中心增编问题,法律援助增编问题下一步会得到解决。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