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律师协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工作要求,鞍山市司法局拟于12月下旬开始受理2025年第四季度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执业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5.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6.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相关规定
1.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且在离任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请执业,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之规定。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申请执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之规定。
3.享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有地域限制,依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禁止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律师执业申请: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申请材料
(一)《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二)二寸制证用照片2张,须冲洗版(非打印)正装(着律师袍服)蓝底照片;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身份证原件;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三、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审批流程包括材料初审和上报省司法厅两个环节,由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完成初审并上报。申请人员可登录“鞍山政务服务网”直接发起网上申请实现材料初审,也可选择向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邮箱发送材料(或司法审批窗口递交材料)完成预审后登录“鞍山政务服务网”发起网上申请实现材料初审。
(一)材料要求
1.《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所需表格要严格按照模板认真填写,不得涂改;个人主要工作经历要填写完整,时间节点具备连续性;复印件要按原件大小复印并折叠粘贴到相应页的框线内;表格及粘贴的复印件要标注页码、分别扫描、制成PDF文件;申报材料除封面页外,其余页需双面打印。
2.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要填写准确、印章清晰、要件齐全,《申请表》要粘贴照片(可电子照片);律师事务所隶属于海城、台安、岫岩地区的申请人员,登记表须加盖县区司法局公章;
3.制证用的实体照片要在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执业机构。
(二)鞍山政务服务网申请路径
申请人要登录“鞍山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账号,完成材料上报。
网上申请地址: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abd1efb2-1447-4fdc-8f8d-9ef0fd155af8&taskid=4f514103-0183-4b36-92f7-6cbfc01cb406
四、受理时间
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
五、受理部门及窗口地点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地点: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司法综合服务窗口
导航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或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乘车路线:公交车602路东亚第一城站西行500米
联系电话:0412-5591282
鞍山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