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司法局组织召开行政复议调解会,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行政协议类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当场达成和解,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鞍山市行政复议大厅成立以来首个行政协议类案件,而且是我市首次以行政复议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某公司因收到某中心解除行政协议通知不服到鞍山市行政复议大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鞍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照涉企行政复议申请绿色渠道相关要求,于三日内立案审理。审理期间,鞍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听取意见及听证“两听”程序,对企业意见应听尽听,同时,审理阶段释法说理,全流程调解,鼓励和解,力争最大限度将争议化解在复议程序中,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企业维权成本最小化。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该涉企行政协议案件以行政复议调解书结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该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鞍山市司法局将在行政复议中坚决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能优势,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