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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司发〔2025〕6号 关于辽宁宇声等2家律师事务所终止的公告
    时间:2025-08-20 17:51 来源:律师工作科 作者:律师工作科 点击:

    辽宁宇声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210000734207836L,住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68甲4号,住所电话:0412-2221400,设立人:陈兴安。

    辽宁曲永荃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210000580747433B,住所:鞍山市海城市开发区黄河路7号,住所电话:0412-3600644,设立人,曲永荃。

    上述两家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终止。在终止事由发生后,未履行公告、清算义务。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辽宁宇声律师事务所、辽宁曲永荃律师事务所终止,提请辽宁省司法厅注销;

    二、辽宁宇声律师事务所、辽宁曲永荃律师事务所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

    特此公告。


    鞍山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