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辽阳市白塔区三里厨娘中餐小馆“4.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决定从即日起到2025年8月3日,在全系统范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全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遇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摸排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实行清单化建档立档,落实项目化管控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持续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牢固树立“护发展就是抓发展”工作理念,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底线思维,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标准调整到最高,把干警职工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把整治工作自我要求调整到最严,确保“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出事能及时处置”,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职责
此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与司法行政系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5行动工作相结合,以司法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基础,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行业、本领域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底线思维,确保“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为鞍山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告捷营造良好安全环境。(职责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2条、第13条)
三、排查范围与重点
实施全覆盖隐患起底排查。对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市司法局办公楼、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市监狱、市强戒所、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鉴定机构、律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燃气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动火、电线私拉乱接、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排查重点内容,全面清查各类火灾隐患和突出风险,建立隐患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消除盲区、堵塞漏洞,确保隐患清仓见底。
推进全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综合采取措施,不断压减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突出火灾风险,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任务、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复查验收“四个清单”,实现“排查、整改、销号”全流程清单化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或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职不力;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消防培训演练。
2.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缺失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器材配备不足、损坏或失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问题: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问题: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损坏,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器具;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未落实防护措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5.易燃可燃材料使用问题: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冷库、建筑保温等部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6.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应急处置预案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未按照规定建设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演练;员工不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掌握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基本常识。
五、检查方法与步骤
按照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时间为5月份至7月份,分为部署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具体为: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组织召开会议、落实具体责任人。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在本单位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
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火灾高危部门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台账清单,责令限期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5年8月1日前完成)
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市局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8月3日前完成)
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隐患要进行跟踪督办,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认真组织开展好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检查,加强整改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处理。各单位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三)加强总结,及时反馈
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各单位于5月15日前要制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5月15日前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学习。6月中旬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设置“消防主题日”开展1次集中消防演练活动。各单位于每周四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和排查隐患统清单(附件),于每月3日前报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1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局监所科。
鞍山市司法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