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新执业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1 需提供要件
①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1.3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律师注销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注销申请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2.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律师需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律师省内(跨市)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律师省内(跨市)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申请人)
④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3.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律师需外省调入执业机构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执业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申请人)
②外省律师调入辽宁省执业申请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4.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1 需提供要件
①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设立人在申请设立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开具)
②内部规章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资产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银行出具)
④住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设立人名单(附简历)、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合伙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及申请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⑧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5.3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6.1 需提供要件
①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银行出具)
③拟任分所负责人的基本情况(附简历)(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派驻律师名单(附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本所基本情况、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及申请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⑧总所决定设立分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和总所出具的负责人任命决定(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6.3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7.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拟变更负责人律师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负责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申请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7.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律师事务所注销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8.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事务所印章(资料来源:申请人,公安部门出具)
②税务、银行注销账户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税务局出具,银行出具)
③公开发行报刊公告的清算声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个人律师事务所提供设立人意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律师事务所及分所注销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⑧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8.3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9.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书面任命和申请文件(申办单位出具)(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④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9.3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9.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0.1 需提供要件
①法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执业场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资金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行业资格资质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仪器设备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设立单位的授权书(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司法鉴定人名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无犯罪记录承诺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⑩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1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10.3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0.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司法鉴定人新执业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1.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同意兼职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司法鉴定机构与申请人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退休证明(退休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只在一家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岗前培训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1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11.3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2.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退休证(年满60周岁身体健康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出具)
⑤劳动(聘用)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申请人)
⑧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1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12.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13.1 需提供要件
①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1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13.3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14.1 需提供要件
①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1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14.3 办理时限:15日工作日
14.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5.1 需提供要件
①资产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②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1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鞍山市司法局 702、703室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15.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42210、5548303、0412-5591282咨询。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6.1 需提供要件
①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1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鞍山市司法局 702、703室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16.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42210、5548303、0412-5591282咨询。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地址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7.1 需提供要件
①住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律师事务所及分所住所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律师事务所决议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1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鞍山市司法局702、703室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17.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42210、5548303、0412-5591282咨询。
申请人民调解的,可向居住地的人民调解组织提出,同时也可向各级人民调解中心提出。
18.1 需提供要件
①调解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申诉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纠纷相关证据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1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民调解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18.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属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办理。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132咨询投诉。
申请评理说事的,可向居住地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提出,同时也可向各级人民调解中心提出。
19.1 需提供要件
①调解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申诉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纠纷相关证据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1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民调解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19.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9.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属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办理。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30422咨询投诉。
申请人民调解员补贴的,可向居住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提出。
20.1 需提供要件
①调解卷宗;(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2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民调解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20.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0.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属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办理。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30422咨询投诉。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申请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21.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相关证据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民调解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21.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属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办理。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30422咨询投诉。
22.1 需提供要件
①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代理人)
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说明和有关材料(资料来源: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后,确需提供的由申请人提供)
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2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律援助综合窗口;鞍山市铁东区爱民街6号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咨询、申请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22.3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2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建议您优先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咨询,待备齐相应材料后到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厅窗口进行申请。如有问题请拨打0412-2262629咨询。
23.1 网上咨询
无需提供要件。
23.2 办理路径
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23.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的办理网上法律咨询,建议您优先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咨询。如有问题请拨打0412-2262629咨询。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②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③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④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者社会救助;
⑤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⑥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⑦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⑧ 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⑨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⑩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⑪ 因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 请求赔偿的;
⑫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的;
⑬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⑭ 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⑮ 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⑯ 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⑰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①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的;
②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
③ 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的;
④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的;
⑤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劳务费、工伤赔偿及在履行劳务合同中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⑥ 未成年人受到其监护人侵害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或者主张义务教育权利的;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的;
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4.1 需提供要件
①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代理人)
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说明和有关材料(资料来源:经向法援中心咨询后,确需提供的由申请人提供)
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同法援中心咨询 公民可扫码下方二维码 下载表格填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也可以由相关部门和组织及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
24.2 办理路径
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律援助综合窗口;鞍山市铁东区爱民街6号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咨询、申请窗口
24.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4.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建议您优先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咨询,待备齐相应材料后到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厅窗口进行申请。如有问题请拨打0412-2262629咨询。
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办理情况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卷宗。法律援助机构对卷宗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补贴。
25.1 需提供要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提交结案案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卷宗目录(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②结案报告表(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表格)
③法律援助申请(或者司法机关通知辩护文书)、审批、指派材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④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⑤起诉书(状)、答辩状、上诉状、抗诉书、申请书等文书(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⑥证据材料(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⑦阅卷材料(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⑧会见被告人、受援人的会见笔录、接谈笔录等材料 (资料来源:办理法 律援助案件人员)
⑨调查取证的有关材料(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⑩集体讨论的记录材料(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⑪出庭通知书(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⑫出庭笔录(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⑬辩护词、代理词、法律意见书等文书(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⑭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撤诉书等结案文书(资料来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⑮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意见反馈表(资料来源:办理
法律援助案件人员)
25.2 办理路径
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律援助综合窗口;鞍山市铁东区爱民街6号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咨询、申请窗口
25.3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2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的办理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建议您待备齐相应材料后到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厅窗口进行办理。如有问题请拨打0412-2262629咨询。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6.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按照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平时执业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申报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的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鞍山市司法局 702、703室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26.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司法局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42210、5548303咨询投诉。
依法已经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需要变更合伙人的,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经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7.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资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④区县审查意见(资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⑤拟变更后章程(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新的合伙人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2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鞍山市司法局 702、703室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27.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司法局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42210、5548303咨询投诉。
依法已经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需要变更住所的,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经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8.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资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④区县审查意见(资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⑤住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2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鞍山市司法局 702、703室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28.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司法局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42210、5548303咨询投诉。
正在执业的法律服务所需要注销的,应当经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9.1 需提供要件
①银行注销账户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税务注销账户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告清算声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登记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⑦区县审查意见(资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⑧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⑨基层法律服务所印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2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鞍山市司法局 702、703室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29.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9.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司法局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42210、5548303咨询投诉。
公民、社会组织当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法律纠纷,寻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0.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服务指南告知书(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公民、社会组织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鞍山市司法局 702、703室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30.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0.4 温馨提示:建议您在签订委托合同后,上传合同文件和收费凭证至“鞍山政务服务网”备案。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42210、5548303咨询投诉。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应当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1.1 需提供要件
①与网上报名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由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毕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料来源:鞍山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3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鞍山政务服务网(按住Ctrl同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31.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91282咨询投诉。
禁办事项 | 禁办情形 |
一、违规办理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 1.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 |
二、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 | 1.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
2.发生终止事由的 | |
3.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 | |
三、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 | 1.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 |
四、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 1.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
2.对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的执业风险、债权债务责任承担约定不明的 | |
3.律师事务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执业违法行为调查的 | |
五、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 | 1.退伙后,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少于3人的 |
六、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撤回派驻 | 1.撤回派驻律师后,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少于3人的 |
七、违规办理律师执业许可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
4.公务员兼任执业律师的 | |
八、违规办理律师注销许可 | 1.合伙人未退伙的 |
2.业务、债务、财务未结清的 | |
3.有正在处理的投诉的 | |
4.派驻律师未撤回派驻的 | |
5.其他禁止注销的情况(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 |
九、违规办理“两公一法”变更为社会律师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
4.尚未从原单位退休或离职的 | |
5.担任公职(公司)律师未满三年的 | |
6.公职(公司)律师最后一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 |
十、违规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
2.被开除公职的 | |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
十一、违规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 1.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的 |
十一、违规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 2.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 |
3.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的 | |
十二、违规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 1.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 |
十三、违规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 1.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
十四、违规办理司法鉴定人延续行政许可 |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 |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 |
十四、违规办理司法鉴定人延续行政许可 |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 |
十五、违规办理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 |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 |
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 |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
十六、违规办理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 |
十六、违规办理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
十七、违规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
十八、违规办理申请法律援助 | 1.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的 |
2.伪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的 | |
3.非鞍山地区的案件的 | |
注:禁办事项存在禁办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禁止办理 |
业务事项 | 可容缺资料 | 资料来源 | |
1 | 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供 |
2 |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供 |
3 | 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供 |
4 |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申请人提供 |
5 | 司法鉴定人执业注销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申请人提供 |
6 | 司法鉴定人转所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申请人提供 |
7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 | 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 | 申请人提供 |
8 |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 申请人提供 |
9 |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 | 内部管理制度 | 申请人提供 |
10 | 司法鉴定机构更名 | 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申请表 | 申请人提供 |
11 |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 司法鉴定人名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 申请人提供 |
12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场所 | 同意变更执业场所的情况说明(申办单位出具) | 申请人提供 |
13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人提供 |
14 | 司法鉴定机构减项 | 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 | 申请人提供 |
15 | 律师事务所分所增加派驻律师 | 派驻律师执业证 | 申请人提供 |
16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名称变更 | 印章缴销证明 | 申请人提供 |
17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注销许可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申请人提供 |
18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申请人提供 |
19 |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 内部规章制度 | 申请人提供 |
20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 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 申请人提供 |
21 | 律师执业许可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供 |
22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供 |
23 | 律师省内(跨市)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 律师执业证 | 申请人提供 |
24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提供 |
25 | 公证员一般任职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供 |
26 | 公证员考核任职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供 |
补正期限:3个工作日 |
注:一个业务事项涉及多种可容缺资料的,可同时容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