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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公告
    时间:2025-04-03 59:51来源:立法科作者:立法科点击:

    为了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选取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6日

    二、申报条件

    本市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和组织可以申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带头学法、守法;

    (二)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层性;

    (三)申报单位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等;

    (四)有一定的法治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及时收集反映区域和行业内对政府立法的意见建议;

    (五)具备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人员、办公场所等基本条件,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立法调研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六)配备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基本法律知识的联络员,负责将政府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和群众,及时反映所在地区和行业对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

    (七)其他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工作职责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市政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建立的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和组织直接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及时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立法需求;

    (二)协助组织征集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汇总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和意见;

    (三)及时收集、整理、研究和反馈对有关立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市司法局开展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听证等工作;

    (五)协助市司法局开展对规章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跟踪了解规章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六)协助宣传我市生效的规章,推动规章有效实施;

    (七)及时反映法规、规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八)其他工作。

    四、申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凡有意参与立法活动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各类主体均可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报名表》,一式三份报送至鞍山市司法局立法科,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审核确定

    市司法局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筛选,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

    联系人:宋启龙,联系电话:0412-5534402;

    电子邮箱:583613902@qq.com。

    附件: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报名表

     

    鞍山市司法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