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现场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12-24 26:12来源:行政审批科作者:行政审批科点击:

    根据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要求,现将鞍山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现场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12月25日--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17:00

    (二)地点: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7号司法局窗口(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公交车602路东亚第一城站点附近)

    二、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员遵守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提交的材料。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二)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咨询电话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0412-5591282、559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