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律师协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工作要求,鞍山市司法局拟于12月中旬开始受理2024年第四季度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律师执业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享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有地域限制,依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5.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6.经所在单位同意。
享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有地域限制,依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二)二寸制证用照片2张,须冲洗版(非打印)正装(着律师袍服)蓝底照片;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身份证原件;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三、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可选择审批窗口递交材料完成初审,也可登录“鞍山政务服务网”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一)审批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打印一式二份(信息页必须贴照片)。申报材料除封面页外,其余页需双面打印,登记表内要求粘贴的各类附件按原件大小复印、粘贴到相应页的框线内、可折叠,登记表格式要严格按照模板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制证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执业机构;
3.申报材料中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由司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后即可带走,上报2份复印件;
4.申请材料可预审,申请人可将材料发送邮件至行政审批科邮箱(assfspc@163.com)完成预审后报送;
5.如窗口办理不便可直接履行网上申请。
(二)个人履行网上申请:
1.申请人要使用“鞍山政务服务网”完成材料上报。首先要查询“鞍山政务服务网”,搜索“律师执业许可”,本人实名注册账号,然后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要填写准确、印章清晰、要件齐全、粘贴照片、标注页码,制成PDF文件上传。律师事务所隶属于海城、台安、岫岩地区的申请人员的申请表,须加盖县区司法局公章;
3.《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要按照网上样例格式填写,不得修改;
4.《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所需各类附件,要按原件大小复印,并折叠粘贴到相应页的框线内(表格及粘贴的复印件都要扫描制成PDF文件)。
四、禁止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律师执业申请: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五、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
六、受理部门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
七、办公地点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号行政审批窗口。
导航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或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乘车路线:公交车602路东亚第一城站附近
联系电话:0412-5591282
附件:一、专职律师登记表
二、兼职律师登记表
鞍山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