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鞍山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开展全市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换届选任工作,目前换届选任工作已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市司法局将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谋划推进,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沟通联系,共同谋划,合力推进。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明确换届选任工作目标,并对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步骤等做出了具体要求,确保选任工作有章可循、高效开展。
二、规范选任流程,强化协作配合。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按照《鞍山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职责,强化沟通联系,建立了协调配合机制,指导各县区基层单位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发布选任公告、进行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拟任公示、正式任命、宣誓就职等选任程序和工作步骤,不折不扣地落实选任工作。
三、推动信息共享,提高选任效率。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切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也及时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相关信息提供给了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完善了人民陪审员人选信息,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为人民陪审员选用衔接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加大普法宣传,提升社会认知。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基层司法所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对选任工作涉及的重点环节、重要程序、注意事项等逐一对照法律法规进行解读,确保各司法所熟练掌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内容和流程。同时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选任公告,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经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截至9月份,全市1066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顺利完成,为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