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要求,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二季度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律师执业申请”审批工作,望遵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5.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6.经所在单位同意。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二、申请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
三、申请材料
(一)《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二寸制证用照片2张,须冲洗版(拒打印)正装(律师袍服)蓝底照片;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四、禁止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五、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批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完成初审:
1.《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打印一式二份(信息页必须贴照片)。申报材料除封面页外,其余页必须双面打印,登记表内要求粘贴的各类附件按原件大小复印、粘贴到相应页的框线内、可折叠,登记表格式要严格按照模板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制证用照片背面必须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执业机构;
3.申报材料中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由司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后即可带走;
4.如窗口办理不便可直接履行网上申办。
5.申请材料可预审。申请人可将材料发送邮件至行政审批科邮箱(assfspc@163.com)完成预审后报送。
(二)个人履行网上申请完成上报:
1.申请人要使用“鞍山政务服务网”完成材料上报。首先要查询“鞍山政务服务网”,搜索“律师执业许可”,本人实名注册帐号,然后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必须填写准确、印章清晰、要件齐全、粘贴照片、标注页码,制成PDF文件上传。律师事务所隶属于海城、台安、岫岩三县地区的申请人员申请表,须加盖县区司法局公章。
3.《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要按照网上样例格式严格填写,不得修改。
4.《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所需各类附件,要按原件大小复印,并折叠粘贴到相应页的框线内(表格及粘贴的复印件都要扫描制成PDF文件)。
六、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
七、办公地点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司法局7号审批窗口。
导航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或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乘车路线:公交车602路东亚第一城站附近
联系电话:0412-5591282
鞍山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