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近日,鞍山市司法局联合检察机关,共同参加一起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轻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为使矛盾纠纷真正实现诉源治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与承办检察官对申请人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多次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协调,为其解开心结,最终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当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此次鞍山市司法局联合检察机关进行行政复议阶段调解,是“府检联动”的有益尝试。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之初,鞍山市司法局联合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府检联动”,在行政复议阶段参与矛盾化解,将争议化解端口前移,合力化解“潜在之诉”。在矛盾化解中,鞍山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资源整合与调度上的显著优势,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一体化解决群众隐藏在法律诉求后的真实利益诉求,从而真正实质性化解争议。同时,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申请人的诉求进行评估,加强法治引导,从而使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得到有效化解。将争议化解端口前移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尽早解决,也进一步减轻了行政复议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压力,同时对行政相对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监督,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并进行治理,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建立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长效机制。
下一步,鞍山市司法局将联合检察机关进一步探索搭建行政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多元争议化解新格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府检联动,推动政府层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互融互合,共促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