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省司法厅《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和市司法局《鞍山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年度检查考核及信用等级评定,现将鞍山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3年度考核结果拟评定等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2日,如有异议,请将情况反映至各县(市)区司法局相关科室,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反馈至鞍山市司法局。监督电话:0412-5548303。
鞍山市司法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