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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1+3+4”合法性审查模式 构建政府决策“安全阀”
    时间:2024-04-26 35:22来源:海城市司法局作者:海城市司法局点击:

    海城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1+3+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模式,推动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1”是构建一个体系。构建了由决策承办单位、法律顾问、政府法制机构相互协作的合法性审查体系。2021年以来,制定并印发了《海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法定程序,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154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3”是规范三个环节。一是事前规范。承办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汇总公众参与及专家论证意见,由部门法律顾问把关,形成合法决策;二是事中协同。法制部门通过列席市长专题会议、参加调研、旁听论证、调阅材料等多种渠道,形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合力,切实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三是事后复核。法制部门推进合法性审查事后复核,坚持全流程把关,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出的审查意见是否落实整改进行复核,打通合法性审查“最后一公里”,以高效能护航政府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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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是严格四项审查。一是严把审查时间关。严格按照《海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保证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二是严把审查流程关。法制部门对承办单位送审的合法性审查材料形成初审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组织开展集体讨论,形成会审意见。重要的会审意见经主要领导审阅后归档备案。三是严把审查质量关。审查人员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严把审查关口,对特别重大、疑难事项的审查,由局领导指定三至五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会审,必要时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依讨论结果确定最终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四是严把审查档案关。对审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梳理,形成规范的合法性审查档案,包括分管市长签批的意见、承办单位送审的事项、承办单位提供的法律法规依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等,并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