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免除刘宝兴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时间:2024-03-21 16:47来源:人民参与科作者:人民参与科点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免除刘宝兴同志鞍山市人民监督员资格。鞍山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