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之一,也是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鞍山仲裁委充分发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解决纠纷作用,及时解决矛盾、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善营商环境,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鞍山仲裁获奖案例是调解成功类案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
近期,鞍山仲裁委在辽宁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辽宁省仲裁协会开展的辽宁省优秀仲裁案例评选活动中,按照活动要求推荐符合活动要求案件,组织仲裁庭进行案例编撰,并拟写推荐理由报送辽宁省仲裁协会。凭借“申请人山西某公司与被申请人鞍山某公司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案”荣获2023年辽宁省优秀仲裁案例。


本次活动全省评出的五件优秀案例,充分体现了仲裁的专业性、引领性、公平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了仲裁员在审理时均能做到正确恰当适用法律,能够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精确阐释。鞍山仲裁案例体现了仲裁机构发扬“枫桥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展现了仲裁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便民性和独特优势,进一步提高了仲裁的公信力。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鞍山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鞍山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