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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调解化纠纷 庭所联动显成效
    时间:2023-12-28 53:26来源:人民参与科作者:人民参与科点击: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鞍山市公安局、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下发以来,千山区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现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近日,千山区司法局东鞍山司法所通过“四所一庭”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数额较大的民事赔偿纠纷。

    2023年12月中旬,东鞍山街道某村的周某像往常一样在雇主家中干活,在工作中不幸被卷入机器当场身亡。经公安部门勘察确定,该起事件为意外致人死亡。周某去世后,其子女要求雇主对周某意外死亡一事进行民事赔偿。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故到村调委会申请调解。

    因该案赔偿金额较大且涉及意外死亡以及继承权问题,村调委会第一时间将情况逐级报至千山区司法局。千山区司法局迅速作出反应,立即组织千山区法院、东鞍山派出所、东鞍山司法所、村法律顾问以及村调委会成立联调小组,共同对该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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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纠纷特点,联调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区司法局、东鞍山司法所、村调委会及法律顾问分别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赔偿责任。通过劝解双方当事人念及乡里乡亲多年的感情及雇主筹集资金的难处等,引导双方从相互理解的角度解决纠纷。派出所会同村委会对周某相关继承人情况进行调查,法院对调解案卷司法确认环节进行现场指导。最终在联调小组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心中隔阂,达成了调解协议,雇主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赔偿金25万元,该矛盾纠纷得以快速、圆满解决。

    千山区地处鞍山市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企业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导致矛盾纠纷频发多发。对此,千山区司法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构建长效协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与合力化解工作深入开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