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鞍政行复字第(2023)87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台安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台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对其作出的《台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台政房征补[2023]第21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9月18日受理。2023年9月21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