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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87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时间:2023-10-25 38:14来源:行政复议应诉科作者:行政复议应诉科点击:

    鞍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鞍政行复字第(2023)87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台安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台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对其作出的《台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台政房征补[2023]第21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9月18日受理。2023年9月21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