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鞍山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鞍山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四所一庭”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凝聚各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和合力,努力把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8月28日,在千山区唐家房镇调解室内,由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组成的联调小组正在对一起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
王某和孙某因果园承包和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孙某扬言在果园收获季节将组织人手强行收果,王某表示如果有人强行收果,将采取暴力方式予以阻止。当地派出所曾两次出警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千山区司法局获悉此事后,面对该事件极有可能激化升级的严峻形势,第一时间协调区法院、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由相关人员组成“四所一庭”联调小组处理此事。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见面情绪失控,联调小组决定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先对两位当事人进行单独调解,耐心倾听两位当事人叙述事件过程及自身诉求,并从专业角度理性地帮他们分析盲目处理问题的不足之处、分析双方诉求的合理与否。同时以相关案例为警示,对双方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告知矛盾升级后会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矛盾双方终于打开了心结,心平气和坐到一起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和解。
目前,“四所一庭”联动联调新模式在鞍山已全面启动。通过多部门力量整合、优势互补,做到关口前移、合力攻坚,有效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就地化解、高效化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