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鞍政行复字第〔2023〕52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因***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鞍交罚字(2023)客6-00088号)不服,向鞍山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6月14日受理,并2023年6月15日于向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2023年7月28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