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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1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时间:2023-07-03 32:55来源:行政复议应诉科作者:行政复议应诉科点击:

    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鞍政行复字第〔2023〕51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鞍山市千山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千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9日对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6月14日受理。2023年6月26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