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鞍政行复字第〔2023〕51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鞍山市千山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千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9日对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6月14日受理。2023年6月26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