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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41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时间:2023-06-27 11:56来源:行政复议应诉科作者:行政复议应诉科点击:

    鞍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鞍政复终〔2023〕41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立山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立政征补【2023】第1号不服,于2023年5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