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鞍政复终〔2023〕41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立山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立政征补【2023】第1号不服,于2023年5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