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0 59:13来源:办公室作者:办公室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23〕2号)要求,结合鞍山市司法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鞍山市司法局2022年度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其它报告共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其中主动公开了2件《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及依申请公开4件;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主动公开了鞍山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出台并公开了《鞍山市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和《鞍山市执法事项清单》。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经脱敏脱密处理后,依法公开了我局“三定”规定,以及领导分工和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公开司法局政府采购情况及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司法局全年制发、废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0件,现行有效行政法规4件、规章0件。

    行政许可:主要在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注销许可、法律执业资格认定方面主动公开共计455件。

    行政处罚2件、行政强制事项0件。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收到关于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3件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

    高位组织推动,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配备2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类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建立横向覆盖全局各科室各业务、纵向覆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科室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

    (四)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提升司法工作的社会认知度,通过政务公开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一是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加大对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政策解读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最大限度争取公众理解,减少社会矛盾。二是与市场主体需求相结合。依托政策咨询热线和法律服务热线,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问计求策,及时解答企业疑问,回应企业诉求。截至目前,为企业提供涉疫等法律咨询17301条(次)。三是与规范执法行为相结合。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执法工作7000余次,努力实现阳光监管,推进执法公平公正。四是与民生实事相结合。聚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民生领域,实时更新信息、动态、进度等,提升政务公开便民利民效能。年初,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局自行采编的《抗“疫”普法小课堂》系列视频21期,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法治化支撑。

    (五)监督保障

    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当做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提质效的主要抓手,着力通过政务公开,倒逼全系统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将省、市政务公开测评体系和各项指标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南索引,每年年初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逐项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把政务公开信息提供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年度考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按照月对照、季查摆,发现差距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努力形成由“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转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司法业务有序衔接、有机融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作数量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4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2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 0 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10000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接收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0000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0 0 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还需进一步拓展。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扩大公开范围,加强社会关切舆情回应,更好地服务百姓;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电子政务”的深度融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费项目


    鞍山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