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22年行政立法工作,科学编制市政府2022年度行政立法计划,市司法局现面向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征集2022年度政府行政立法建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城乡规划、社会信用等方面开展地方立法,为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项目范围
此次征集的行政立法项目分为两类,一是需要市政府提报立法议案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二是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市政府提报议案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1.提报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填写《2022年度拟制定地方性法规项目登记表》(附件1)。
2.坚持立、改、废并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市政府提报议案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附件3),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应予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立法建议项目,并填写《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登记表》(附件2)。
(二)政府规章项目
1.提报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即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事项。
2.提报制定政府规章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填写《2022年度拟制定政府规章项目登记表》(附件4)并同时报送该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初稿、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说明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参考资料。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材料的,不予列入2022年度行政立法计划。
3.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在做好创制性立法的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附件6),对本单位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开展年度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求的政府规章,按要求填写《政府规章清理意见登记表》(附件5),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需要修改的,同时报送修改初稿、修改说明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
三、具体要求
1.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于2022年度政府行政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工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派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并按照时限要求提报立法项目或提出清理意见。
2.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填写的各项登记表格需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立法科。对于前期清理工作已有明确意见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如无变化则不需提交清理意见登记表。
3.对于各部门和单位提报的政府行政立法建议项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初步确定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立法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审定后,正式编制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立法计划。
在此期间,如有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司法局立法科沟通。办公地址:鞍山市司法局706室;联系人:宋启龙;办公电话(传真):5512986,手机:18341271969。
附件:
1.2022年度拟制定地方性法规项目登记表
2.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登记表
3.市政府提报议案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4.2022年度拟制定政府规章项目登记表
5.政府规章清理意见登记表
6.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
鞍山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度拟制定地方性法规项目登记表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时间:
法规名称 | |
起草单位 | |
规范内容 | |
立法依据 | |
准备情况 | |
拟 上 报审 核 时 间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登记表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时间:
项 目 名 称 | |
实施部门(单位) | |
处理意见 | |
理 由 | |
承办科(室)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市政府提报议案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共33件)
序号 | 名 称 |
1 | 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 |
2 | 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3 |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
4 | 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
5 | 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 |
6 |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7 | 鞍山千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
8 | 鞍山市幼儿教育管理条例 |
9 | 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 |
10 | 鞍山市节约能源条例 |
11 | 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
12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13 | 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
14 | 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
15 | 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
16 | 鞍山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
17 | 鞍山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 |
18 | 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
19 | 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 |
20 |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
21 | 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
22 | 鞍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
23 | 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
24 | 鞍山市水土保持条例 |
25 | 鞍山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 |
26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
27 | 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28 | 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条例 |
29 | 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30 | 鞍山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31 | 鞍山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32 | 鞍山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 |
33 | 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附件4
2022年度拟制定政府规章项目登记表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时间:
项 目 名 称 | |
规 范 内 容 | |
立 法 依 据 | |
立 法必 要 性 | |
承办科(室) | |
国家、省以及外地立法情况 | |
拟 上 报审 核 时 间 |
联系人:
附件5
政府规章清理意见登记表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时间:
项 目 名 称 | |
实施部门(单位) | |
处理意见 | |
理 由 | |
承办科(室)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
(共63件)
序号 | 名 称 |
1 | 《鞍山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 |
2 | 《鞍山市重大行政决定备案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 |
3 | 《鞍山市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 |
4 | 《鞍山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7号 |
5 | 《鞍山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3号 |
6 | 《鞍山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 |
7 |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野生动物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 |
8 | 《鞍山市城市房屋经营性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 |
9 | 《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 |
10 | 《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49号 |
11 | 《鞍山市保守国家秘密奖惩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 |
12 | 《鞍山市住宅用房改变用途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2号 |
13 | 《鞍山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 |
14 | 《鞍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 |
15 | 《鞍山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1号 |
16 | 《鞍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4号 |
17 | 《鞍山市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6号 |
18 | 《鞍山市城市房屋设施拆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9号 |
19 | 《鞍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 |
20 | 《鞍山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119号 |
21 | 《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
22 | 《鞍山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 |
23 | 《<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 |
24 | 《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 |
25 | 《鞍山市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1号 |
26 | 《鞍山市国有非住宅房产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2号 |
27 | 《鞍山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
28 | 《鞍山市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5号 |
29 | 《鞍山市采暖费收缴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 |
30 | 《鞍山市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37号 |
31 | 《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0号 |
32 | 《鞍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 |
33 | 《鞍山市城市义务除雪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 |
34 | 《鞍山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 |
35 | 《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4号 |
36 | 《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7号 |
37 | 《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 |
38 | 《鞍山千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 |
39 | 《鞍山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1号 |
40 | 《鞍山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4号 |
41 | 《鞍山市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 |
42 | 《鞍山市行政立法实施效果考评办法》市政府令第159号 |
43 | 《鞍山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0号 |
44 | 《鞍山市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市政府令第161号 |
45 | 《鞍山市传染病病人收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2号 |
46 | 《鞍山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3号 |
47 | 《鞍山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6号 |
48 | 《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9号 |
49 | 《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70号 |
50 | 《鞍山市劳动保障监察规定》市政府令第172号 |
51 | 《鞍山市户外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3号 |
52 | 《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5号 |
53 |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76号 |
54 | 《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55 | 《鞍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政府令第179号 |
56 | 《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2号 |
57 | 《鞍山市税收征管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83号 |
58 | 《鞍山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84号 |
59 |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5号 |
60 | 《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6号 |
61 | 《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 |
62 | 《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 |
63 | 《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