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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司发〔2021〕32号 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9 19:09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点击: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相关科室: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的通知》(辽司通〔2021〕11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营商局“一网通办”“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部署和要求,积极宣传推广“一网通办”,提高网上实办率,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大力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11月10日前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结合省厅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时调整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确保实现与省厅、市司法局对应。全面排查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标准,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标准完全一致,实现同标准办理,切实做到“三级十四统一”。开展进厅上网工作“回头看”,做到政务服务网应上尽上,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应进必进。

    二、11月底前进一步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完善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为申请人开展帮办代办服务,相关部门室要沟通协调,切实解决申请人“多头跑”的问题。通过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延期或不再向申请人索要申报材料。

    三、12月15日前进一步推进“四减”工作,积极推进材料信息共享。按照“四减”最简化、最小化原则,深入推进本系统“四减”工作,制定“可通过在线共享或核验方式免于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并在办事指南申报材料中公开公示,实现相关申报材料免提交。

    四、12月底前进一步优化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年底前省级审批事项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提出办事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定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应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受理并予以录入,不得增加申请人负担。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材料,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可通过物流送达办理结果,整个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省司法厅被列为行政审批事项电子归档试点单位,市、县区司法局应同时做好电子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抓推进、抓整改,各业务科室要指导县区及早完成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一网通办”和“只提交一次材料”工作改革,服务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同。相关部门要按照此次整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省市县三级沟通与协调,相关部门应加强与所在地营商局(审批局)沟通联络,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促进司法行政政务服务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三)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加大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内容、方式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导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材料,通过电话、微信、现场指导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和指导网上申请流程,避免当事人来回跑,多次跑。

    (四)加强考核监督,强化追责问责。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均纳已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考核体系,政务服务工作也是国务院大督查的一项重点内容,要进一步强化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改措施明显滞后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和追责问责,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顺利推进。

    (五)11月3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情况说明。报送行政审批科汇总,12月上旬市局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联系电话:5591280

    附件:1.《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的通知》

          2.涉县区行使层级的事项清单

          3.鞍山市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密码

          4.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5.鞍山市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同步操作手册


    鞍山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