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时间:2021-10-14 04:16来源:作者:点击:

    一、委托

    (一)(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二)(自然人申办)一般事务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声明

    (一)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权利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的证明及依据;

    4.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遗嘱

    (一)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

    4.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5.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6.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需审核批准文件。

    五、出生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材料;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六、学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材料。

    七、学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明材料。

    八、资格

    (一)法人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非法人组织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负责人身份证明;

    九、纳税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证明。

    十、证书(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十一、文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本原件。

    十二、合同(协议)

    (一)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三)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收着条件的证明。

    (四)解除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

    3.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证明。

    (五)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之间以及被抚养人关系证明。

    (六)变更抚养权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3.原抚养权证明。

    (七)(自然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遗赠人近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附:清单所涉证明例举

    本清单所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由公证员根据所办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一、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

    1.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4.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等;

    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国护照、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

    (二)组织

    1.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代理

    本清单中公司章程、出生、学历、学位、资格、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本相符公证,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代理人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1.监护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制空权委托书。

    二、不动产权属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查档资料、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档案、夫妻关系证明书、(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四、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死亡(继承)公证书、人事部门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