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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司发〔2021〕19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19 08:48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点击: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处,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上报市司法局, 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赵越;联系电话:0412-5591324;电子邮箱:328433721@qq.com。


    鞍山市司法局  

    2021 年 7 月19日


    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法治乡村建设,省司法厅决定自 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在全省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根据省司法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聚焦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 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切实打造多元化、一体化、精准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乡村地区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鞍山乡村振兴。

    二、主要措施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通过受理、办理、指引、咨询、转(交)办等服务方式,统筹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切实为广大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标准化建设,规范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服务评价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等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站(室)日常工作顺畅有序,法律服务优质高效。(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2.加快推进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及在乡村地区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以智慧法服中心为统领,以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省级法网平台、市级热线平台为依托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三大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数据融合、服务共担、数字化管理等功能,使法律咨询、公证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人民调解申请办理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更加智能、便捷、高效。加强对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运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切实做到“百姓有需求,我们随时帮。同时,要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为统领,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抓手,以司法所为依托,加速推进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县乡地区的推广使用,积极采取标语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引导服务、帮助申请等宣传体验形式,深入田间、地头、村屯,向乡村群众推广使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让“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乡村群众。(责任单位: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3.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乡村地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利用“12348辽宁法网”与辽事通APP、微信小程序功能,完善主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广应用省厅开发的评理说事微信小程序、辽宁“评理说事”微信小程序——“慧评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微信载体优势,打破固有工作思维,从乡村群众的需求出发,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的工作服务模式,让平台成为群众的“贴心人”,调解员的“好帮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4.突出服务重点。加强对工青妇老残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尤其是加强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与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加强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强化对涉农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养殖种植、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案件承办人员和经费的保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与化解纠纷,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至贫户、因病因灾至贫户的致富项目建设与生产项目,定期开展法律体检,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基层工作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

    5.完善便民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对乡村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实行“申请即受理”的“即办式”服务,努力让当事人少跑路。强化服务理念,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群体,推行上门服务。通过完善的区域化法律援助服务功能,提供全方位的优质化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责任单位: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6.提供精准服务。精心筹划,继续做好“情暖农民工法援在行动”“法律援助进军营”“服务夕阳法援护航”等为乡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品牌项目,推动优质服务资源下沉,创新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在乡村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巩固和扩大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7.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

    8.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按照《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为全省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活动的通知》要求,向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倾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开展乡村企业法治宣传,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乡村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乡村企业防范化解风险,防范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

    9.开展“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在全市选取10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党支部,结对10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选取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切实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

    10.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组织公证机构在所有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公证、定期办证等方式,实现乡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加大公证宣传力度,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提供公证宣传资料和公证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乡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

    11.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服务“三农”活动。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为广大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鉴定指引、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2.全面加强“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在全市行政村依托调委会建设“村民评理说事点”,强化源头治理,收集问题线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基层法治化建设水平。按照“七个一”标准,提升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定期召开评理说事会制度,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为每个说事点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年内实现全市“村民评理说事点”行政村全覆盖,达标规范率100%。(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管理科)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3.开展主题普法宣传。组织好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切实增强广大乡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根据乡村不同人群的关注点,组织民法典讲师团,重点围绕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合同债务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村民评理说事点”等平台深入宣传与乡村有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4.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开展面向家庭的主题普法实践活动,积极营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关系。培育一批乡村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5.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开展“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作,到2022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到2023年,基本实现每个村小组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组织开展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法治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6.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基层法治阵地建设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定期组织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不断满足乡村广大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法治文化需求。(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三、组织实施

    17.强化政治引领。县(市、区)司法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髙度重视“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进一步突出政治引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坚持以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抢抓发展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探索出一条具有鞍山特色的法治化乡村道路。

    18.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把乡村法治文明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全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市司法局成立“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领导机构,坚持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确保创建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

    19.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主动作为,加强对“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 切实提升活动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可以选取法治建设基础较好的乡村设立示范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的“头雁效应”。市局将定期对法治乡村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

    20.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我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情况,市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也将进行同步宣传报道,对活动中产生的典型案例采取多样形式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附件:鞍山市司法局“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鞍山市司法局“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市局党组决定成立“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保义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侯  斌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阳捍东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毛  宁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葛海琳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朱大勇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琳凯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语恬   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敏杰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

            刘  辉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刘志勇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王大明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

            李海一   市司法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成守印   市律师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统筹、协调、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