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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司法局化解争议延伸一步“复议为企”更见实效
    时间:2021-06-30 50:37来源: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科作者: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科点击:

    2018年10月,某县坐落在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一矿山企业,由于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被某县政府做出关闭决定。2020年12月,在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过程中,该企业的矿区被从原保护区范围内调出。得知这一情况后,2021年1月15日,企业来到县相关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却被该部门以2018年已作出《关闭决定》为由,拒绝为该企业办理延续手续。万般无奈下,该企业于2021年2月1日向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2018年县政府做出的《关闭决定》。鞍山市司法局积极与企业沟通联系,了解企业实际诉求。最终认定,某县政府于2018年对该企业做出的关闭决定,是根据当时环保督查的意见所采取的政策性关闭,符合法律规定,故维持县政府原先决定。

    在整个复议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延伸一步,打通“复议便企”最后一公里,灵活机动地想办法、出思路,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复议为民”的行业宗旨,充分彰显了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