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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时间:2021-04-19 46:01来源:司法部作者:行政审批科点击: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市当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现就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4月23日至30日(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二、领取地点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602路公交车东亚第一城站点附近)

    三、领取方式

    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先预约、再发证”方式。

    (一)网上预约.

    网上预约时间为4月20 日至4月22日。

    未能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请通过电话预约领取时间。

    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的申领人员,特别是有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请电话预约延后领取。    

    预约网址: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    

    (二)现场领取。

    网上预约成功后,领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段内,按照本市防疫政策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受理单》到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必须本人领取。

    为确保证书颁发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受理单》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领取的,可联系市司法局延期办理。    

    (二)严格遵守纪律。

    按照本市防疫政策持本人健康码到政务中心一楼,自觉接受体温测试,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正确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到达后使用自动叫号机申请排号,申领人要全程配戴口罩并保持1.5米安全距离。

    (三)应届毕业生事宜。

    应届毕业生请等待7、8月的司法部公告,现在无需任何操作。

    (四)主动告知义务。

    申领人有义务告知本人及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亲属有无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近14天内的行程及与外来人员的接触情况。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来)辽办理申领手续的,应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异常情况处理。

    对于现场发现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同时交由疫情防控部门处置。

    联系电话:0412-559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