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6 31:33来源:办公室作者:办公室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1〕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1〕1号)要求,结合鞍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鞍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其它报告共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公开情况

    鞍山市司法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司法行政部门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扎实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满足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其中包括建议提案工作我局全年共1件主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61号《关于对仲裁机构监督、检查的提案》),3件协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25号《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信用城市建设的提案》、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0号《关于进一步帮扶促进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1号《关于妥善布置社会考试考场的提案》)在妥善答复和回复的后及时在局网站进行公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主动公开了鞍山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出台并公开了《鞍山市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和《鞍山市执法事项清单》。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经脱敏脱密处理后,依法公开了我局“三定”规定,以及领导分工和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公开司法局政府采购情况及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司法局全年提报的行政法规和规章0件,制定制度规范性文件0件。

    行政许可:主要在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注销许可、法律执业资格认定方面主动公开共计527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4件。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计9项165.12万元。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0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收到关于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0件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司法局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0件。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还需进一步拓展;四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二是努力扩大了公开范围,加强社会关切舆情回应与公众互动,更好地服务百姓;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电子政务”的深度融合;四是加强了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六、其它报告

    无。

     鞍山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