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鞍山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七)负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鞍山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 0412-5538703
传真:0412-553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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