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执行结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政府工作执行结果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鞍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前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一是以鞍山市委法建办名义转发了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转发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范围对象是全市各县(市)、区政府的,我市高新区、经开区、千景区不参与本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但应当根据市统一部署,同步开展相关工作,一并将《辽宁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转发各县(市)区政府。
二是起草制定了《鞍山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委常务会审定通过,以中共鞍山市法治建设委员会名义下发。
三是按照《辽宁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对标大连、沈阳依法治市办,起草制定了《鞍山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细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并分三次征求各单位、各部门的意见。
四是严格落实《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市政府的考核,对照《辽宁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开展了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自查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送了《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对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查摆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五是在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意见后,向省政府回复了《2020年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并以此为依据,起草制定了《2020年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标省司法厅以鞍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六是印发了《鞍山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将法治政府考核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畴,做到有部署、有检查,通过考核形成工作倒逼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七是对标九项一级指标,37项二级指标和112项三级指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创建任务;依规审查七县(市)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创建材料,推荐海城市参与综合类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确定推荐对象;提请中共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鞍山市人民政府审查《自查报告》和《推荐报告》,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报送。
二、持续开展“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
一是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要求、部署,积极推进我市“村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工作的深入落实,将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下发了《鞍山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村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建设的通知》,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
二是制定了《鞍山市司法局“重强抓” 加强“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强抓”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召开“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推进工作会议,进一步明晰、细化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确定了以雅河街道为突破口,以岫岩县为试点县,推动工作强势铺开。
三是在推进过程中,也涌现出一些特色说事点模式,比如岫岩县雅河街道办事处以文需雁调解工作室为依托,成立了1+1+10“村民评理说事点”模式(文需雁调解工作室+法律顾问律师+10个村说事点);于家岭村的于大姐说事点,对提升“村民评理说事点”品质、打造品牌形成了强力推动;千山区獐子窝村深化“1+3”村民评理说事工作法(即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 + 一套制度、一个阵地、一个平台),建立“一张大网”“内部消化”的常态化工作体系。截至,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村民评理说事点”831个,建成率达100%,实现辖区内行政村全覆盖,为群众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
鞍山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