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市司法局根据《行政处罚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鞍山市《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包容免罚事项清单》,该清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现面向社会公示。
鞍山市包容免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