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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鞍山市司法局概况
    时间:2020-08-12 14:36来源:办公室作者:办公室点击:

    鞍山市司法局最早成立于1948年8月,鞍山市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管理司法行政工作,1956年正式成立鞍山市司法局。1959年随国家司法部撤销,其工作移交市中级人民法院,1980年9月30日经市政府批准恢复建立市司法局。局下属三个直属单位: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科、立法科、行政审批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行政复议科(政府法律顾问科)、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监管支队)、备案审查科、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鞍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备财务保障科、应急指挥中心、干部人事科、警务督查科(警务督察支队)、组织科、宣传科、监所管理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千山风景名胜区司法分局)、经济开发区司法分局。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督强制戒毒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