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文件资料
    鞍司发〔2019〕111号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对标先进“走出去、请进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16 15:25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点击:

    鞍司发〔2019〕111号

     

    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对标先进

    “走出去、请进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司法局对标先进“走出去、请进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司法局   

    2019827    


    市司法局对标先进“走出去、请进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标先进”重大决策部署,大力营造解放思想、对标比拼、争创一流的营商局面,按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对标先进”的工作要求,结合“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着力构建“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全面推进法治鞍山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工作抓手,拉高标杆、补齐短板、争先进位,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作为,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精准法律服务。

    二、对标定位

    对标对象:南京市司法局。

    对标内容:对标学习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总目标,坚持融合发展、联合发展、整合发展,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治宣传教育和特殊人群管理“四个体系”转型增效,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双擎推进”助力集群发展。政府主导推动和行业积极参与成为提升南京法律服务品质、实现产业集群发展的“两台引擎”。一方面,南京市政府通过提供最为优质的制度供给、服务供给和要素供给,打造出以河西·建邺法律服务产业园为代表的人才与资源的聚集地,在政策上、服务上为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提供了强大保障。另一方面,南京各家法律服务机构善于抢抓机遇、勇于乘势而为,主动进驻,依托良好发展环境和先进服务平台,用足用好相关支持政策,精心打造出一批优质项目,形成了“百花齐放”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是“点多线长”夯实基础增量。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基础建设非常扎实,形成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点、自上而下法律服务体系成线”的基础建设模式。市本级和11个市辖区均已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和社区矫正中心,全市共有112个司法所,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共496个。以溧水区洪蓝司法所为例,该所以“线上服务、窗口服务、实地服务”为创新引领,打造了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的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先后获评“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等荣誉称号。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市、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成了“以层级管理实现全面覆盖”的模式,统筹推进了设立法律顾问、“法润南京”专项行动、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建设等工作,实现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线性发展、体量稳中有升。

    三是“区位优势”注入发展动能。南京地处中国沿海开放地带与长江流域开发地带的交汇部,是国家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和通讯枢纽城市和全国重要的综合性工业生产基地。南京司法行政系统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环境,不断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南京市公证处主动承接在宁企业发展需求,在项目招投标、发展评估等方面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实现了业务业绩“双丰收”。南京市律师协会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区位优势,主动谋划,与在宁高校合作建立“南京律师学院”,建成南京市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和专家人才库,为未来发展提供了用之不竭的“第一资源”。

    三、进位目标

      一是筑牢筑实“两个发展理念”,破除发展方向迷障。要牢固树立“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振兴钢都”的发展理念,依托属地优势,担当属地责任,服务属地建设,自觉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振兴钢都的规划中。要牢固树立“司法行政工作围着群众转”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标准,以打造全省唯一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首批部级试点为契机,深入践行“爱民、利民、便民、护民”的司法行政工作准则,为钢都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二是做优做强“两个中心建设”,补齐体系建设短板。以构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指向,结合鞍山实际,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上提档升级,按照“一站受理、全程服务”的工作要求,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结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实现“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办好司法行政所有事”。以高标准功能导向、严要求制度导向、高质量应用导向为标准,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建成总投资150万的市本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坚持“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组建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互相补充的复合型社区矫正队伍,强化先进技术手段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符合监管工作实际的规章制度体系。

      三是建成建好“两个司法分局”,填充工作领域空白。以“核心功能集聚、业务层级分明”为建设原则做好两个司法分局的创建工作。要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了分局的信息化水平,打造办公用房独立、场所标识明显、门牌设置规范、设施配备完整的办公环境,为司法分局基础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支撑。要学会“解剖麻雀”,细化职能分类,主动融入开发区项目建设和招商工作,着力将司法分局打造成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宣教、人民调解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在消除两个开发区司法所管理空档的同时,形成对开发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覆盖的有效补充。要树立好司法分局这一全省首创的先锋意识,以司法分局全面建成为引领,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掀起“固基础、强职能、促发展”的基层基础建设热潮,回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落地见实的期待。

      四是用对用准“两个资源倾斜”,治好配置失衡硬伤。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重要性,主动作为,将政策资源和人才资源向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倾斜。顺应乡村振兴战略,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上,以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为抓手,依托“一村(社区)一顾问 一乡镇(街道)一团队”法律服务惠民平台,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开展司法行政“一县(市)区一品牌、一司法所一特色”创建活动,建设好一批精品乡镇司法所和村居法律服务工作站,真正充实好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力量。同时,打开基层招才引智通道,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各领域优秀人才到基层单位锻炼,夯实基层单位人才储备和创业基础,把基层一线作为锻炼培养人才的“风水宝地”,形成优秀人才向基层单位流动的用人导向,在“上山下乡”中夯实基础建设人才配置。

    五是树早树好“一种创业风气”,打通真抓实干堵点。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为契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出一个声音、走出一致步调,树立“勇为善成”的创业风气。通过创业风气培树、作风建设引领,固化干事创业的主观意愿,全面带动政风、警风、行风,着力解决思想不够解放、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精细、精神不够振奋、本领不够过硬等问题和短板,克服本领恐慌,打通执行梗阻,把优良工作作风融铸到党员干警的素质养成中、能力基因里,在“风清气正”中全力推进市监狱整体基础设施建设圆满收官,确保“市强戒所6000万元的基础设施二期工程”这项市政府重点督办项目安全顺利实施。

    四、工作举措

    (一)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的实体平台、网络平台、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三大平台,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科)

    2、精简司法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在原有承诺时限达到法定时限50%的基础上,再次压缩10%;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确保行政相对人获得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

    3、强化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作用。组织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活动,通过组织律师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责任部门:律管科)

    4、组织律师深入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解答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涉法问题,为企业化解风险出谋献计。(责任部门:律管科)

    5、将涉及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深入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为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责任部门:基层科)

    6、畅通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的渠道。重点做好在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工作农民工和经济困难员工的法律援助服务,实行法律援助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员工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7、组织法律援助律师深入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宣传企业员工关心的法律常识,引导企业员工理性、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责任部门: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8、加大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实施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从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人士中选任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鞍山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聘任条件的,将被聘为下一届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充分发挥专业人员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作用。(责任部门: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9、积极采用简易程序或会商会审等方式快速仲裁民营企业经济纠纷。不断降低民营企业的仲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10、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抵押贷款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建立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合同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科)

    11、简化公证程序,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承诺。开设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转型升级服务,为其调整产业产权结构等办理公证。(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科)

    12、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公证服务。通过为其办理海外业务开拓需要的企业资质、法人委托、文本相符等文书公证,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公证服务。(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科)

    (二)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

    13、深入推进“送法进民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促进法律实施、法治实践、和法治宣传的深度融合,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4、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5、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充分运用“鞍山普法”微信公众号、“鞍山法治宣传教育头条号”等网络、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守法诚信典型案例,开展新媒体普法。(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企业及中小公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6、集中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重点清除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责任部门:备案审查科)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公开和重大处罚事项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开”,推动阳光执法。(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科)

    18、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切实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时间要求等重点内容,市对证明事项进行逐项梳理,按国家、省政府的工作进度完成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责任部门:立法科)

    五、工作要求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把深入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和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认真抓好筹划。各科室要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找出短板,梳理任务清单,对标先进地区制定赶超措施。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对标地区的学习调研,与对标对象建立长期稳定的对接交流机制。通过深入、反复、长期学习,把对标对象经验做法本地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科室要动态跟踪、展示、交流“对标先进”活动进展情况和对标成果,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组织保障。成立“走出去请进来”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威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局考核办将“走出去请进来”活动列入对各科室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活动开展效果进行表扬和激励,对活动开展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