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时间:2020-01-03 39:34来源:办公室作者:办公室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执行结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政府工作执行结果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鞍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

    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诚信建设精神,以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员的社会诚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自觉行为规范。起草完成了《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整治工作方案》、《鞍山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鞍山市法律援助人员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鞍山市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鞍山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及分级分类结果,报送了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行业红黑名单,在全国城市诚信体系建设检查中司法诚信部分为满分。

    二、持续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一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去年,市司法局起草并制定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鞍委办发〔2018〕40号)。为进一步细化普法责任,今年我局以市委法建办名义起草并印发了《鞍山市国家机关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清单分别对34个市直有关部门的部门内部普法责任、社会普法责任、普法方式等重要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普法责任细化到各单位具体科室。为进一步创新普法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工作,以市委法建办名义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意见对以案释法工作的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内容等提出的明确要求。

    二是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今年以来,市司法局积极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着眼人民群众对普法宣传的实际需要,坚持把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主要宣传内容,相继开展了“预防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公共安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宪法进公共场所、进万家”“服务大局普法行”“保平安、迎大庆主题法治宣传教育”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60余次,发放《宪法》书籍等宣传资料10000万余份。

    三是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抓好宪法广场“龙头工程”,按照市委韩玉起书记“城市要文明、法治要先行”的批示,全面规划宪法广场建设,在西客站、孟泰公园、灵西社区等地共建设了18个宪法广场,真正实现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厂矿、进公共场所。坚持以法治扶贫助推精准扶贫,结合村实际,在13个对口扶贫村分别筹建了13个法治广场。抓实村(社区)普法阵地“基础工程”,不断完善村(居)法治宣传栏(橱窗)、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载体建设,村(居)普法阵地建设覆盖率达100%。抓强“亮点工程”,按照市委有关领导要求,与市电视台协商,投入20万元联合制作播出了《小记说法》栏目。“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期间,鞍山日报、千山晚报分别正版刊发了国家宪法周公益广告。

    四是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不断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力度,完成了我市第一批至第七批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对不合格的村(社区)予以撤销。组织召开了全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培训班,对全市116个司法所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完成了中央第3督导组“回头看”检查工作,根据市扫黑办具体工作要求,对照职责分工共计梳理出涉及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积极推动市局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部门,严格对照责任分工逐一落实,确保了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二是落实“回头看”整改工作。制定并下发了《鞍山市司法局关于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反馈问题建议整改落实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反馈问题建议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表》,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1次,整改协调调度会3次。根据《方案》局扫黑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部门,结合市司法局工作实际,共梳理出21项整改措施,全部整改任务均在时间节点前完成按时上报市扫黑办。

    三是开展扫黑除恶“百日会战”工作。制定《鞍山市司法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和《鞍山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工作措施和验收标准》,列明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按标准要求如期上报市扫黑办。

    四是深入开展督导工作。制定了《鞍山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成立了督导工作组,对成员单位进行33次检查督导,形成督导报告4份。

    四、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每年每村(社区)3000元,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大调研,针对机构改革后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遇到的难题,市司法局奔赴全市7个县(市)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大调研。本着“暴露问题不可耻、解决问题最重要”的原则,每到一地,都先与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见面,宣传阐述司法行政机关的地位作用,共同谋划司法行政工作蓝图,充分达成推进落实意向。尤其是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区域中心、临街便捷”的要求,重新确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选址,科学统一设置“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让人民群众“只进中心一个门、办好司法行政所有事”。目前,海城市重新选址1000平、台安县重新选址400平、岫岩县重新选址400平、铁东区重新选址150平、铁西区重新选址400平、立山区重新选址100平、千山区重新选址600平,并于今年年底前全建成,打造一体化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飞跃。

    三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驻村(社区)律师进行了人员调整,重新签订了《服务协议》,制定出台了《鞍山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38条,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开展“减证便民企”法律服务。对于民企申办的无需实地调查核实的涉外类公证事项,努力让民企“最多跑一次”,让民企在办理公证中有更多获得感。同时,在全市开展公证质量检查。重点对公证登记簿录入情况、赋强公证不予执行情况、涉外公证退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各公证机构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确保公证质量。

    五是开展司法鉴定人进企业活动。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走进基层服务企业,加强司法鉴定政策法规宣传,积极主动了解企业在司法鉴定方面的需求,依法依规解决有关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组织做好《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的学习贯彻,全面系统抓好司法鉴定活动的全过程、全要素管理。

    六是加强12348辽宁法网建设。重新选派12348中国法网市级驻场员。根据工作需要,我们选派各业务科室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市级驻场员,及时处理工单,快速响应,为群众提供优质、快速的法律服务。

    五、努力畅通政商沟通交流渠道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行为,建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全面、真实、准确地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全市35个实施部门形成了总数近1700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涉及抽查事项179项,实现了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压缩了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

    二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今年,我们制定了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共涉及12个行政执法部门、371个检查对象、45个具体检查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减少了对企业检查的次数,最大限度的杜绝了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现象发生。

    三是为确保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在市职教城举行了行政执法培训班开班式,邀请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卫健委三个单位法制部门的专家负责行政法实务教学;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重新设置了题库,在全地区范围公布并组织学习,培训结束前完成考试,实现了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历史上的第一次微机考试。目前已经完成全地区38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保证了以上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四是为宣传和落实好鞍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9月20日,鞍山市司法局在胜利宾馆2楼会议报告厅组织召开推行“三项制度”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并通过鞍山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第一批22个执法单位的执法事项清单。
    五是为进一步明确任务、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范围的落实开展,我们以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名义,于12月16日开办了面向全体执法部门、县(市)区司法局培训班。培训会后,全市各执法单位分成六个小组进行研讨,对我市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

    鞍山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