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审核服务指南
    时间:2019-12-27 48:40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科作者:公共法律服务科点击:

    一、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二、申请条件

    经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申请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注册登记表》;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承办;

    (三)审查;

    (四)盖章;

    (五)发证;

    (六)办结。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

    八、联系方式及诉求渠道

    窗口电话:5591270,监督电话:5542016。

    九、年检要求

    每年3月31日前进行年检。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