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二、申请条件
经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申请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注册登记表》;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承办;
(三)审查;
(四)盖章;
(五)发证;
(六)办结。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
八、联系方式及诉求渠道
窗口电话:5591270,监督电话:5542016。
九、年检要求
每年3月31日前进行年检。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