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时间:2019-12-27 48:01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科作者:公共法律服务科点击:

    一、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二、申请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章程发生变更。

    三、申请材料

    (一)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副本;

    4、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场所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副本;

    4、新执业场所租赁合同、买卖协议或自有权属证明;

    5、新执业场所验收合格证明。

    (四)章程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副本;

    4、新的章程。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承办;

    (三)审查;

    (四)批准;

    (五)发证;

    (六)办结。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已完成变更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及诉求渠道

    窗口电话:5591270,监督电话:5542016。

    九、年检要求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