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二、申请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章程发生变更。
三、申请材料
(一)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副本;
4、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场所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副本;
4、新执业场所租赁合同、买卖协议或自有权属证明;
5、新执业场所验收合格证明。
(四)章程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副本;
4、新的章程。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承办;
(三)审查;
(四)批准;
(五)发证;
(六)办结。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已完成变更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及诉求渠道
窗口电话:5591270,监督电话:5542016。
九、年检要求
无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