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司法局东鞍山司法所“以防为主、调防结合”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19-12-27 50:24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科作者:公共法律服务科点击:

    鞍山市千山区司法局东鞍山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出击,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日活动,通过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并督查落实到位。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确保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重点以征地拆迁补偿、宅基地地界、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为主。排查形式上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三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解工作必须要化被动为主动,要经常对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进行走访,全身心投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