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二、申请条件
(一)经注册机关审核,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执业年度注册:
1、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查处的;
2、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
3、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注册的;
4、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
三、申请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登记表》;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承办;
(三)审查;
(四)盖章;
(五)发证;
(六)办结。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已注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八、联系方式及诉求渠道
窗口电话:5591270,监督电话:5542016。
九、年检要求
每年3月31日前进行年检。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