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查服务指南
    时间:2019-12-27 43:04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科作者:公共法律服务科点击:

     一、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二、申请条件

    (一)经注册机关审核,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执业年度注册:

     1、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查处的;
        2、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
        3、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注册的;
        4、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

    三、申请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登记表》;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承办;

    (三)审查;

    (四)盖章;

    (五)发证;

    (六)办结。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已注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八、联系方式及诉求渠道

        窗口电话:5591270,监督电话:5542016。

        九、年检要求

        每年3月31日前进行年检。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