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具备经济困难标准和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两个条件。
一、经济困难标准: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等接受生活救济的;
(三)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
二、法律援助范围:
(一)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给予工作待遇的;
8、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9、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